文|陈广江
安徽李先生(化名)一纸诉状,将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起诉至法院,因为他在服刑期间,自己尾号是“111111”的手机靓号,被过户到了自称花了10万元现金购买该号的第三人王某名下。今年2月7日,淮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将该靓号客户名称恢复办理到李先生名下,李先生、王某予以协助办理,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赔偿李先生2000元。
与10万元的索赔数额相比,虽然2000元的赔偿少很多,但毕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手机靓号,因此对李先生来说,这场官司算打赢了,结果也可以接受。案子结了,疑问还在,该手机靓号到底怎么过户的,仍未完全明朗,背后是否存在“案中案”也值得探究。
按照运营商的规定,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手机号过户需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去现场办理手续,普通手机号码过户尚且如此,更不要说作为“稀缺资源”的靓号了。现有证据证明,尾号“111111”的手机靓号过户给王某时,李先生正在服刑,不可能到现场办理过户手续。靓号究竟是怎么“不翼而飞”的?
令人费解和吃惊的是,运营商摆出了一脸无辜的姿态,辩称第三人王某和一个相貌与李先生相似的人一起前来办理,且持有李先生的身份证原件;而王某坚称该靓号是花了10万元高价买的,并当庭表示当时来过户的就是李先生。李先生不会分身术,怎可能出现两个“李先生”?所谓的“身份证原件”是真是假?王某口中的10万元到底进入了谁的腰包?
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李先生手机靓号被过户事件背后,或牵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不妨按图索骥,查查“案中案”。
此外,因第三人王某坚持花了10万元买了该靓号,并和“李先生”现场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案背后或许还隐藏着诈骗案件。10万元不是小数,若存在诈骗行为,足以追究刑事责任。据报道,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但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从法院查明的证据看,不管“身份证原件”是真是假,该靓号被过户到第三人,运营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未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严重侵犯了机主的使用权,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背后是否还藏着“内鬼”,运营商也应彻查。现实中并不乏类似现象。
手机靓号市场价值较高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因靓号过户产生的纠纷乃至官司并非个案。电信运营商应汲取教训,完善业务流程,维护好用户的合法权益,别因靓号问题给自身形象“抹黑”。
【作者】 陈广江
叮咚快评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