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版”中小学手机管理规定来了!昨天,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教育局表示,这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工作要求,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的条件。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申请流程由各学校具体规定;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制定学生手机在生活区的使用管理办法。
《通知》还明确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校内应建立手机保管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并制定校规校纪,对学生校内违规使用手机等情形如何惩戒做出明确规定。此外,还要明确家长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教育局要求,各校要合理设置校内统一集中保管学生手机的必要设施设备,并加强管理,避免发生手机丢失、损坏和泄露学生信息等问题。要积极通过增设校内电话、班主任热线、生管热线等方式,为家校沟通提供必要的通信条件,保证家校应急联络。
同时,加强校园内互联网信息公共阅览设备建设,充分开放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方便学生上网查阅资料、了解时政等信息,全方位减少学生对使用手机的依赖。此外,还要建立考核机制,将手机管理融入对学生、班级的管理评价内容,将加强家校联系、不得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等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开展考核评价。
(厦门晚报记者 郭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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