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手机在地铁上丢失后,来京旅游的大学生李同学拨通了丢失的手机,但捡拾人却表示,他已经将手机藏了起来,需要李同学支付200元作为报酬,才能提供手机的具体位置。李同学认定,电话另一头的人一定是小偷,并选择报警。接警后,民警对陈先生进行了普法,陈先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并最终交还了手机。
8月3日11时16分,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郭公庄站派出所接到乘客李同学的110报警。李同学称,她的手机在地铁里被扒窃,她用同行姐姐的手机拨通被窃电话,与小偷“交涉”互加微信,“小偷”却要求转钱才交还手机。巡逻民警曹磊、杨爱亮立即赶到地铁北京西站站台,找到报警的李同学与同行人。
原来,报警人李同学是东北某大学学生,暑假期间与姐姐结伴从哈尔滨乘坐高铁来京旅游。当天上午,李同学准备到朝阳区奥体中心参观,在地铁上发现手机不翼而飞。李同学尝试用姐姐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接通后,电话一头的男子称,其在地铁2号线列车上捡拾到李同学的手机。捡拾人陈先生在微信上告诉李同学,自己刚从北京西站乘坐列车离京,手机藏在西站某地,要求李同学转200元作为辛苦保管费用之后,才能向她提供藏放手机的具体位置。
了解情况后,民警曹磊拨通了陈先生的微信语音电话,曹磊对陈先生表明身份,并进行简单普法,告之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陈先生没有因此产生必要的费用,所以不应该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经过民警普法讲解,陈先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歉意,发来手机放置地点的微信图片,并告知手机的具体位置。中午12时,李同学在民警带领下到北京西站地下停车场某处,找到陈先生所藏匿的手机。
临别时,李同学再三对民警高效、耐心、细致的服务表示感谢。后警方也调取了列车上的监控视频,证实了李同学的手机是自己不慎弄丢,排除了扒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