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学生当众将手机扔水里,“引导”并非“自

摘 要

  河南五名学生把手机当众扔到水里销毁,以示彻底与手机断绝关系。这种貌似“壮士断腕”的行为,看上去信誓旦旦,感人至深,其实暴露的问题很明显,值得一议。 校长对此事的解释

河南五名学生把手机当众扔到水里销毁,以示彻底与手机断绝关系。这种貌似“壮士断腕”的行为,看上去信誓旦旦,感人至深,其实暴露的问题很明显,值得一议。


校长对此事的解释,一部分是中规中矩合情合理的。比如说,学校明令禁止学生玩手机,学校允许学生带手机进校但必须托给老师保管……这些措施是没有问题的。但接下来,针对网友一针见血的质疑,校长的有些回答就经不住推敲。


首先关于学生自愿不自愿的问题,就有猫腻。


校方对外宣传说,把手机扔进水里销毁,以示与手机彻底决裂,这是学生自愿的行为,不是老师和校方的意思。


如果客观上切切实实是学生的自愿行为,那么就是另一回事了。问题是,把几千块钱买的手机扔进水里以示销毁,彻底与手机断绝关系,这真的是学生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吗?


如果一个正常的人,在街上看到谁把几千块钱的手机当众用石头砸烂,往往会认为这个人是神经病,至少要说:此人不正常。有谁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无缘无故地就销毁了?


校方的表述意味深长,说“引导学生自愿”。如果纯粹是学生自愿,那也就罢了。前边加了一个“引导”二字,味就完全变了!


那就是:本来学生根本就不是自愿的,那是校方去“引导”的


这里的引导是什么意思?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我们可以展开联想。比如,你可以说引导是“劝说”的意思。


一方劝说和引导另一方把自己几千块钱的手机毁掉,你觉得这是教人干坏事,还是干好事呢?神经正常的人都可以给出正确的答案,我相信


我想,这五位把手机扔进水里的学生绝对不可能有人是校长或者其他领导的亲戚。反正,丢到水里损毁的是别人的手机,领导不会心疼


杀鸡给猴看,反正死的是鸡,不是手持尖刀的屠夫。受到惊吓的是成群的猴,这样,作为主宰的人,一举两得,反正自己没有什么损失


可怜那些鸡,被当作工具利用了,搭进了性命,还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学生自愿的,家长同意的,这不过是校方一个借口罢了。试问,学生自愿的,家长同意的,这事就可以拍板了吗?到底是你办学还是家长办学?学校是谁说了算呢?


有些事情,不是说学生自愿和家长同意就可以拍板的。


学校作为办学主体,应该行使决策权,尽自己的管理义务,应该有个主导作用,怎么能由学生和家长来作出决定呢


即使学生自愿家长同意销毁手机,校方也应该明确指出:销毁手机就是浪费财产,我们完全有正确的手段和更好的手段来管理手机,而不至于到了要销毁的地步。学校总该有个明确的正确的方向性的指导!


作为一个办学主体,校方打着学生自愿和家长同意的旗号来为自己辩护,难道这不是一种失职吗?


很显然,手机管理的问题重在管理人,而不在手机。只要把人管好了,手机也就好办了。毕竟手机不过是一件东西罢了,而人才是事件的根本


《红楼梦》里的贾政,把宝玉管得够死的吧!他利用一切机会,口口声声命令宝玉一定要去读圣贤书,搞仕途经济,以便将来光宗耀祖。可是宝玉是怎么做的呢?


宝玉让小厮偷偷从外面搞来《西厢记》等禁书,并在后来成功地用《西厢记》撩动了林黛玉的芳心,使宝黛二人在情感纠葛的泥潭上越陷越深,越走越远。这也就完全背离了贾政事先为宝玉设计的仕途经济的正道。


可见,抓手机和抓书本一样,一定要讲究方法。


管理要得法,管物是标,管人是本


前几年抵制日货的时候,有人纷纷把日产的汽车给砸了,给烧了,想必读者朋友记忆犹新吧!抵制日货应该怎样抵制?把自家买的日产汽车等日货给砸了给烧了,这就叫抵制日货吗?


你所砸的,你所烧的,不过是你的私有财产罢了,很傻很天真


你把自家买的日产汽车给烧了给砸了,请问,你毁坏的是谁的财产?跟抵制日货有什么关系?你花钱买的汽车,你自己烧了自己砸了,这就等于自己毁灭自己,跟日本有什么关系?


至于再给这种自毁自灭的行为贴上其他政治和道德的标签,那就更是可笑之极!


毁坏财产就是毁坏财产,浪费钱财就是浪费钱财,是错误承认就是了,何必再找种种借口来掩盖?如果真相是黑的,那就越抹越黑。


对手机管理,对学生管理,当然是应该的,但如果矫枉过正,那明显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可取!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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